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年高校毕业生已基本离校,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顺利。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结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教育教学的直观反映,是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就业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我省就业统计工作也存在队伍力量薄弱、政策把握不准和统计办法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有关要求,站在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教育发展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高度,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
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核查工作是保证就业统计真实、客观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就业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提升就业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特别是要重点针对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一线统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能力。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计标准、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就业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各单位要对7月15日上报的离校前初次就业率及7月15日以后更新上报的就业数据进行自查,要通过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监测等方式,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逐一核实,于8月20日前将核查后的数据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上报,并在8月27日前将本校自查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经学校书记或校长签字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最终就业情况汇总表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为了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的客观、准确,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就业状况进行抽样核查(方案见附件)。对于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根据抽样核查比例降低上报的就业率。
三、进一步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反馈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要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在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制订、学科专业调整等适度挂钩,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更加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联系人:董光磊 0371-65795072 13526795681
2014年8月8日